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水区西南涌北段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三发规资[2012]216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水区西南涌北段综合整治工程(二期A标)监理(第二次)
2.2、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涌
2.3、工程规模和内容:本工程为三水区西南涌北段综合整治工程(二期A标),对西南涌北段(高丰涡段)岸线进行综合整治,利用堤岸至堤围之间滩地进行绿化景观建设。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西南涌北段桩号3+625~4+400段,结合三水新城规划建设以及景观规划要求,主要采用生态网格石护坡型式整治,对河段进行局部裁弯取直,扩宽水面,河道疏浚以及对河道两岸进行绿化景观建设。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从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算,至三水区西南涌北段综合整治工程(二期A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归档、质保期满一年付清工程尾款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三水区西南涌北段综合整治工程(二期A标)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标段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2.6、承包方式:本项目工程监理费以相关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并且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等任何变更而调整。
2.7、评标和定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8、本工程建安费约为3653.91万元。监理费暂定价为82.85万元,监理费投标折率范围为80.00%-85.00%(含80.00%和85.00%),投标报价折率不在投标折率范围内的,作废标处理。报价折率以%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监理费以相关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
2.9、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2.10、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40%,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按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80%,则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5%;;
4)余下监理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时扣除应扣费用;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在收取监理服务费时须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的服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如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企业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前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
3.5投标人必须具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且年审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广东省以外企业必须已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登记,须提供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查询网址: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
3.6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②总监代表:1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③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④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⑤监理员: 1 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⑥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投标人企业的职工,提供以上拟派人员近半年(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公章);
⑦园林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 1名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园林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为外聘人员,但必须提供外聘合同的复印近及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注:拟派人员资料必须与投标报名时的拟派人员资料一致。
3.7投标人企业的信用等级必须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的信用等级BBB级或以上,须提供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水利厅网站的网页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gcjs.gdwater.gov.cn/)
3.8投标人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9投标人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附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注:以上资格证明资料在资格后审时,除有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原件备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缺项处理,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10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信息、隐瞒违反本招标文件的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11根据佛发招改【2013】11号文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和获奖情况需联同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8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1.1、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1.2、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固定投标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代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1.5、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其中一份报名资料需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处。
4.2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凡报名合格的申请人都是本工程的正式投标人。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3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和报名回执于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办公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富城大厦8楼) (联系电话:0757-87793282)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拟定开标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须参加会议并签名确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GdcicIms/)、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告为准。
7. 联系方式